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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69****663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5558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5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张翠英、 赵松芹轮胎款15782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若 被告逾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部分申请 一次性强制执行,被告承担相应执行费。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02元,由原告张翠英、赵松芹负 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 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 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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