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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69****663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97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5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徐州奇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200000元,于2021年3月5日前给付5000元,9月1日前给付50000元,2022年3月1日前给付75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二、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付清,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所有下欠款项,被告多支付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江苏跃进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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