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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936.38元;2、罚款21757.50元。以上两项合计22693.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6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郝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