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第212018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经复验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放样复验要求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江晨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起在闵行区浦江镇未办理沪闵建(2016)FA310112201649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工放样复验手续,擅自开工建造浦江镇大居12-01地块菜场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帮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