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2018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经复验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放样复验要求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江晨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起在闵行区浦江镇未办理沪闵建(2016)FA3101122016494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工放样复验手续,擅自开工建造浦江镇大居12-01地块菜场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帮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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