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城市恒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8375****294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2347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5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城市恒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宏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息16379197元; 二、被告济宁市盛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前景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代德明、付云国、王兆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济宁市盛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前景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代德明、付云国、王兆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城市恒明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51元,由被告邹城市恒明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盛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前景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代德明、付云国、王兆前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