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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樵自然土执〔2020〕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江滨花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至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村江滨花园地段的土地,用作道路建设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江滨花园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村江滨花园地段,非法占地并已进行道路建设,面积为1224.18平方米(折合1.8363亩),按照占用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2241.80元;2、责令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江滨花园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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