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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字〔2016〕WF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根据第七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8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