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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77****1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9609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8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盛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满珍赔偿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止的租金损失(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商铺租金参考价计算,以不超过每月380.8元为限)并支付上述租金损失总额的利息(从2015年11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杨满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盛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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