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7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桐乡市煤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下午,为本单位员工费洪坤提供的1个规格为15公斤的报废液化石油气瓶(气瓶编号为“新泰燃气FEA-124690”,生产与截止时间:“2013.07-2021.07”,检验标识上为“本次检验:2017年7月,有效期2021年7月”,到期后无检验合格标识)充装燃气。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责令被处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