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咸秦汉综执罚字﹝2020﹞第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