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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山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振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908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沪贸仲裁字第133号
    案号 (2015)合铁执字第00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8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清偿其欠付的货款人民币3726927.58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逾期利息人民币424049.69元;三、确认在第一项裁决所涉申请人货款得到清偿之前,本案所涉6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申请人;四、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未付配件货款人民币149000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前述第一、二、四项裁决下第一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两被申请人应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35000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40000元;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9400元,应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鉴于申请人业已预交了全额仲裁费,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前述仲裁费人民币10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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