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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477****0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24民初841号
    案号 (2021)皖0882执恢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所欠原告农行潜山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7.84%计算利息,并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352%加收罚息);二、原告农行潜山支行对被告安徽渡民粮油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梅陵路5幢的房地产[详见房地权证潜梅城字第31190、31191、31192、31193号房地产证,潜国用(2006)第01020002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内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程渡民、程进、程琬对被告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程渡民、程进、程琬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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