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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管理不到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济宁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