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岷工商处字[2017] 2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芪草净(5%咪唑乙烟酸)9箱共计359瓶;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9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0 |
决定机关 | 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