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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岷工商处字[2017] 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芪草净(5%咪唑乙烟酸)9箱共计359瓶;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9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小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