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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2〕2130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9日0时10分,浙A7R028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行经德洲线K18+700处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德清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5.9吨。2022年5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5月23日对周启川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九盛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3
    决定机关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万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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