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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308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824民初2851号
    案号 (2021)浙0824执4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解除编号为 927112017002607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二、被告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借 款本金86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9月14日的利息为 427357.01元,自2020年9月15日起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 计付至款清之日止),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履行完毕。 三、若被告未按上述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依法 申请对被告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开化县 工业园区园一路12号的房地产(证号:浙2016不动产权证 0000980号)进行变卖、拍卖,并对该抵押物变现所得款项 在最高额11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谢春峰最高额900万元的债务范围内对上述第 二款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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