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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308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824民初2852号
    案号 (2021)浙0824执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 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解除编号为 9271120190026919借款合同。 二、被告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开化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并支 付利息(截止2020年9月14日的利息为19003.52元,其 余利息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款项清 偿之日止),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履行完毕。 三、被告谢春峰、江百花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浙江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开化县 工业园区一路12号的房地产[房权证号为浙(2016)开化不 动产权证0000980号],对上述第二项还款在最高额11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对抵押物的拍卖、变 卖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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