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自然资(清新)决〔20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2019年8月开始,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2.1975亩(1465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其他园地、其他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建成一栋五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大楼,占地面积715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3575平方米;一栋三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大楼,占地面积594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1782平方米;一个停车场,硬底化面积156平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1465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1975亩(146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共计586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30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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