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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随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8Y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92民初129号
    案号 (2020)粤0192执1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随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碧仪退回保证金2000元。 二、驳回原告黄碧仪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碧仪负担17元,被告广东随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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