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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970****9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1091民初556号
    案号 (2021)冀1091执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7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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