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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99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民初字第02393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91800元,合计8918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15年11月15日前付450000元,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441800元。如果被告未按前述期限如数付款,则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就891800元中应付未付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12718元,减半收取6359元,由被告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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