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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99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商初字第00938号
    案号 (2015)嘉海执民字第02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6-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祈德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郑建军借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利息2850000元、实现债权费用150000元,共计7000000元。此款,被告浙江祈德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前支付700000元,2015年10月16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5年12月15日前支付5300000元。 若被告浙江祈德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前述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则需另行赔偿原告500000元,且原告有权按照总额7500000元的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马勇、浙江鹏德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郑建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758元,减半收取32379元,由被告浙江祈德微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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