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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小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83872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琼民二初字第3号
    案号 (2016)琼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6-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荚蓉中路的长国用(2010第005105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将持有的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90%股权过户至原告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二、被告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三、被告丁小琥、阎敏、丁昊对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5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丁小琥、阎敏、丁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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