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小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872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琼民二初字第3号 |
案号 | (2016)琼执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7 |
发布日期 | 2016-04-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荚蓉中路的长国用(2010第005105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将持有的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90%股权过户至原告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二、被告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三、被告丁小琥、阎敏、丁昊对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5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丁小琥、阎敏、丁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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