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罚字[2018]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1月29日,生活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硫化物浓度超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东曹(广州)化工有限公司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东曹(广州)化工有限公司罚款21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7 |
决定机关 |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