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右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限该公司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2341.73㎡土地上新建(构)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二)对该公司非法占用2341.73㎡土地的建设行为处以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46834元(20元/㎡×2341.73㎡=468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5 |
决定机关 | 百色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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