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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区城执行决〔20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9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龙湖奇石公园路段,发现当事人雇佣人员驾驶车牌号码为赣C3L497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碎石头,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