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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市监案〔2020〕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5
    决定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