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建委燃监决字[2017]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停止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小区K1区燃气经营活动;二、处15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2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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