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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未设置符合规定的硬质密闭围栏,且完成整改,此次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是一年内首次实施同一类别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周玉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