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税一稽罚〔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2016年11月至12月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已全部遗失,无法提供。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你单位情况说明及赵宝莹询问笔录,证实你单位丢失2016年11月至12月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佛税一稽限改〔2020〕36号),证实你单位丢失2016年11月至12月账册、记账凭证及其他资料,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