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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旅罚字【2018】第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中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行政处罚内容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