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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瑞钢钢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炳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785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城法民二初字1067号
    案号 (2015)惠城法执字第02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4
    发布日期 2016-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瑞钢钢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丰泰裕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伙食费233977元、保证金10000元。 本案受理费4960元、减半收取即2480元,由被告惠州市瑞钢钢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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