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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7〕第410244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星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星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批准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份开始擅自在江干区建华路与五号港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6)28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项目一期工程工地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改正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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