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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372****3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4562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归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从2018年7月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给原告关超满。 二、驳回原告关超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0元,原告关超满已经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时迳行支付原告关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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