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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372****3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2402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秀霞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潘秀霞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普通案件受理费5198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潘秀霞承担5198元,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6782元并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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