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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351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3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2018)粤53民终1328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5303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粤53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云浮市云城区华瑞清洗技术有限公司167400元。 二、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云浮市云城区华瑞清洗技术有限公司从2018年7月12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以1674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上述一、二项,限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云浮市云城区华瑞清洗技术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2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18)粤53民终1328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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