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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60****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1515号
    案号 (2019)苏0118执2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严昌慈劳动报酬28692.6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严昌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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