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379****47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1190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53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保险赔偿金950127.8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池玉锦对上列第一项被告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的保险赔偿金950127.8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3820元(含案件受理费133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池玉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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