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池玉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379****47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青01民初38号 |
案号 | (2016)青01执3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执行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1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青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玉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宁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截止2016年5月5日的利息1066915.06元,自2016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律师代理费92838元; 二、被告池玉锦、青岛立池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池玉锦、青岛立池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池玉树追偿; 三、驳回原告赵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池玉树、池玉锦、青岛立池模具公司、大连立池工业公司负担28332元,原告赵宁负担254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池玉树、池玉锦、青岛立池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立池模具(大连)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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