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8〕6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吴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