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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市文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启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083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11民初2725号
    案号 (2017)皖0111执2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启斌、王凤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方华周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7年3月8日的利息为26.4万元,之后的利息以100万本金为基数、月息2%为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桐城市文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方华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6元,由被告龙启斌、王凤金、桐城市文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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