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3276****5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402民初6902号 |
案号 | (2022)川1402执11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费617747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17747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089元、保全费3609元,由被告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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