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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20日和2021年1月1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擅自使用2条软管把零星废水收集桶内的生产废水排入收集桶旁污水渠内,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规避环境监管。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