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经开地税罚[2018]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发现你单位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3100元罚款的处罚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金三征管系统已查询核实,并按规定已将你单位转入非正常管理状态。对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我局认为: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你单位作出以3100元罚款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5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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