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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202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19日未设传染病分诊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的行政处罚;2、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19日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未上锁防盗,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未封闭,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2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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