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5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3幢,法定代表人:冯云法)设计的杭州萧山魔力熊熊游乐室第3层局部内装修工程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并在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12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8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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