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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福建罚决〔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东关科创大厦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该工程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编号:2020010196630039,以下称“核准证”),核准证核准的内容包括许可内容、排放种类及数量、排放周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数量及车辆号牌、消纳场所。核准证附表2显示该工程获得核准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为妈湾0号泊位(B区)和大铲湾码头(一期)弃土外运临时装船点。2020年12月5日,我局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查看到该工程部分运输车辆存在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行为,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至未经核准的消纳场月亮湾码头南泊位。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