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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钢渣处理车间上料口无收尘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