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保车罚字﹝202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114条第1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共计罚款壹万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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