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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蜀瀚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小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09317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法民初字第00382号
    案号 (2015)武法民执字第00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1
    发布日期 2016-02-16
    已履行 已部分履行906964.72元
    未履行 未履行374077.94元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蜀瀚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福涛工程款1281042.66元。二、原告陈福涛对被告武隆县林业局应支付给被告重庆市蜀瀚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在906964.72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陈福涛要求被告武隆县林业局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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